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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7/28 13:51:29 点击: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市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现开展2021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以下简称“续建项目”)继续按照蔬菜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着力解决制约蔬菜产业发展瓶颈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关于推进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托各区(市属单位)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聚焦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和保护镇,重点支持育苗、设施装备和采后加工储运等方面,推动蔬菜产业形态升级,空间布局转向集群发展,形成机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资金

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建设期为3年,在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亿元的基础上,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建设资金5000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根据农业农村部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追加支持资金。

三、支持方向

续建项目建设继续支持蔬菜(含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聚焦三个方向:一是育苗基地项目,支持商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性育苗基地建设。二是设施装备提升项目,支持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工厂化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推进蔬菜生产的全产业链发展。三是区域化产后处理和商品化加工项目,支持蔬菜采后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提高蔬菜商品附加值。

四、支持方式

续建项目纳入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统一管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一次申报,两批次支持”,第一批下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5000万元,第二批作为项目储备将根据农业农村部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持。所有续建项目原则上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五、资金政策

续建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25%,且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与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按照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其余部分资金由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六、申报要求

续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从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库中选择符合2021年续建支持方向的项目,同时征集续建项目作为补充,项目管理按《关于修订<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主体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是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三是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支持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支持申请额的25%。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等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净资产等要求,可适当放宽注册时间、净资产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续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1.市属项目由市属涉农单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2.区属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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