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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1/28 8:43:10 点击:

沪农委〔2019〕13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2号),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产业发展导向,现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现阶段,围绕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业态培育,积极支持高标准粮田等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扶持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等详见附件1-7。对目前尚未涵盖的相关农业项目,经行业认定,如符合产业化经营、新业态培育等发展方向,并通过项目评审和批复立项,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标准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2.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3.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4.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5.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6.粮食烘干设施和农机库房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7.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培育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附件2

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扶持条件

  项目选址应在蔬菜生产保护区内,优先支持蔬菜生产保护镇;项目区位置处于本区域平均海拔高程之上,符合绿色生产的环境条件;项目区集中连片,区域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可分批实施,每次实施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建设项目土地来源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拟建项目建设前应首先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指标;项目立项前应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应基本具备蔬菜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蔬菜设施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源。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高标准设施菜田包括农业设施和水利设施两部分。

  农业设施参照农业农村部《连栋温室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温室及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执行上海市设施农业装备行业协会推荐标准。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的连栋塑料薄膜温室、玻璃温室等,温室面积占基地可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70%。

  (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保鲜冷藏设备等。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2016年4月版本)执行。

  (3)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该项为必须建设内容)。

  (4)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杀虫灯等。

  (5)农残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农残检测仪等。

  (6)育苗配套设施(可选)。催芽室、自动播种机、苗床、浇水车、锅炉装置等。

  (7)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农电线路等配套。

  水利设施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项目区内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降渍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2小时排至田间无积水。

  (2)适合机械化操作的道路系统等。项目区道路、沟渠设计合理。田间道路应合理布局,道路分主管道、支干道两级,主干道一般为4-5米,支干道一般为3-4米,便于农业机械正常作业和田间运输。

  (3)项目中必要的桥涵等。

  (4)项目区土地平整。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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