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在30人以上,带动周边生产不少于100户。
3、种植业合作社年销售额250万元以上,自产自销蔬菜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产品60%以上由合作社组织销售。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能有效的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服务,对外经营信誉良好,在同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2、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物流设备添置。
3、农产品新品种引进和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
4、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设施装备添置等。
5、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促进生产、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1、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元。
2、去年享受过项目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今年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