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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

时间:2013/10/22 22:12:55 点击:

(一)申请条件

1、在2011331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在30人以上,带动周边生产不少于100户。

3、种植业合作社年销售额250万元以上,自产自销蔬菜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产品60%以上由合作社组织销售。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能有效的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服务,对外经营信誉良好,在同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2、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物流设备添置。

3、农产品新品种引进和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

4、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设施装备添置等。

5、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促进生产、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三)支持标准

1、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元。

2、去年享受过项目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今年不再安排。

 来源: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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