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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认证蔬菜农药使用规范

时间:2018/4/16 8:39:21 点击:

一、绿色食品的定义

1、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二、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1、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2、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3、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4、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三、农药选用原则

1、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农药应使用植物和动物来源、微生物来源、生物化学产物、矿物来源及其他昆虫性外激素等植物保护产品(具体可参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附录A.1)。

5、A级绿色食品生产农药优先植物和动物来源、微生物来源、生物化学产物、矿物来源及其他昆虫性外激素等植物保护产品,在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部分化学合成农药(具体可参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附录A.1、A.2)。

四、农药使用规范

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式。

2、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和GB 12475的规定使用农药,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五、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其残留量应不低于GB 2763的要求。

2、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其再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3、其他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并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附表:2018年上海市蔬菜农药品种推荐绿色食品可使用名单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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