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商品有机肥推广成果,将农民科学用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上海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市农委对我市种植蔬菜的农业生产组织(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200元,根据不同作物施用标准确定施用量,每亩最高不超过一吨,各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
商品有机肥补贴实行申报制,用户单位(个人)于上年8月底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农业部门)申报年度需求,申报时需提供作物种类,种植面积,肥料需求量等。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逐渐上报至区县农委。市农委对区县上报数字审核后,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在年初将当年有机肥补贴计划下达至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