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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农委印发《2014年度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时间:2014/5/20 8:48:37 点击:

按照《关于2011-2015年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1〕154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蔬办(2014)第6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2014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创建一批以“五化”为主要内容(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和“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管理的蔬菜标准园,示范带动蔬菜质量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园创建,实现标准园的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促进节本增效10%以上的目标。 2014年创建市级蔬菜标准园2家,创建区级蔬菜标准园2家,单个生产规模在200亩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规模化种植。严格按照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滴灌微喷技术、杀虫灯、防虫网、性诱剂、色板、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高温闷棚等10项生态栽培技术,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分等分级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可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蔬菜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推进“农超对接”和产品直供直销,有条件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四)品牌化销售。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业公共名牌和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升效益,蔬菜标准园的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

(五)产业化经营。蔬菜标准园创建,以蔬菜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四、工作进度

 1-3月:对拟创建单位初步审核,科学择优选点,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编制标准园生产技术指南; 4-6月:实施技术指导员联系制度,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按照创建“五化”要求,推进标准园具体创建工作措施落实; 7-9月:继续推进各项创建措施落实;组织开展每一个标准园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10-12月:创建工作及典型经验总结;加强宣传;组织项目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实施主体。标准园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将重点考虑 “四个条件”:一是布局纳入市郊蔬菜保有量范围内的蔬菜生产基地,原则上绿叶菜种植为主,特别是要保障“夏淡”期间绿叶菜供应数量;二是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要求;三是生产基地要集中连片;四是创建主体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企业。 2014年经遴选审核确定,2家市级蔬菜标准园分别在重固镇、朱家角镇;2家区级蔬菜标准园在白鹤镇、徐泾镇。(详见创建名单)。

(二)落实工作责任。上海市农委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织推进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即组织协调标准园创建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园创建布局、制订创建规划和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培训、指导、督查;做好审批、总结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区农委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及时进行工作督促检查,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即组织标准园创建实施单位,负责制订技术规程,培训、指导、督查标准园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资金审核、总结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生产企业是标准园创建的具体承担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每个标准园都要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指导专家;都要按照规范的规格和内容树立标牌,示范展示创建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标准规范。标准化是标准园创建的核心。一要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各地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生产方式和农民的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合作社或企业生产基地实际情况的各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解决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同时,要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解决标准挂在墙上、揣在兜里的问题。二要综合应用各项生态栽培技术。各标准园要通过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滴灌、水肥一体化、农机具等生态、节本的设施设备,增强病虫害绿色防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高质量安全和应急供应水平。三要实施标准化的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标准园要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完善并落实标准化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载、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可追溯等五项制度,形成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落实统一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提高组织化程度。一要大力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标准园要依托或建立病虫害防治组织,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的“四统一”服务,严格执行安全用药规范,从源头上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要大力推行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蔬菜标准园要统一推行分等分级、包装、预冷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档次。三要大力推行品牌化销售。标准园要积极进行蔬菜无公害、绿色、有机、GAP等认证,加大产品推介宣传力度,加强诚信建设,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落实配套资金。标准园创建既涉及改善生产条件的硬件建设,又涉及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软件建设,建设内容多、任务重,需要的资金投入量大,项目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各街镇要整合现有项目,并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

(六)落实督查指导。市、农委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进行督查指导。区、镇农业部门也要不定期组织对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重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关键技术、生产规程、技术培训、统一服务、配套资金、质量管理、树立标牌等,确保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资金预算使用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内容全面、工作措施落实、补助政策到位、实施效果明显。

(七)落实考评验收。标准园创建采取“先创后补”方式。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审计报告。市、区农委将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管理细则》、《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先由区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上海市农委组织专家对标准园进行最终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园,分别由市、区级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八)落实宣传引导。为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宣传报道标准园创建工作,将在上海农业技术网、上海市蔬菜信息等平台上开辟蔬菜标准园创建专栏,把每个标准园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及园貌、商标、主要产品照片等进行展示,扩大社会影响。届时各街镇也要及时上传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青浦区农委信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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