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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农委、区财政局发出关于2013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4/5/19 14:04:57 点击:

按照《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号)的精神,对青浦区范围内2013年 “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继续给予资金补贴,其中: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45元/亩的资金补贴(市财政补贴31.5元,区财政补贴每亩13.5元);对收购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市财政给予200元/吨的资金补贴。在各街镇村民委员会对所属地的“三夏”麦子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综合利用数量进行汇总、初审、公示,各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核实,并经市农委核查和青浦区农委、区环保局巡查检查,以及区环保局秸秆禁烧工作监测确认,2013年全区麦子种植面积79308.8亩,实施麦子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73912.44亩,补贴资金3326059.8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328241.86元,区财政补贴997817.94元;秸秆综合利用2271.9吨,市级补贴资金454380元。2013年全区“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共计3780439.8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782621.86元,区财政补贴997817.94元。

2013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由青浦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各街镇财政,再由各街镇财政拨付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组织、合作社、村级服务组织或水稻种植户, 并要做好享受补贴资金发放、签收和档案归集工作。资金拨付情况将在“涉农补贴监管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请各镇、街道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实处。

 来源:青浦区农委信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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