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绿叶菜生产,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对“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种植绿叶菜补贴。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各项蔬菜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4]93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2014年继续增加农业生产补贴提高农民收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4]75号)和区农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宝山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的通知》(宝农委[2012]55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种植绿叶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2014年“夏淡”期间(6月1日-8月31日),在宝山区常年种植绿叶菜,且列入全区6000亩“夏淡”绿叶菜种植任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6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80元,区级财政配套补贴80元。
三、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植蔬菜的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
11月26日—12月10日为全区统一张榜公示的日期。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到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宝山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的通知》(宝农委[2012]55号)的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