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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发展现状及展望

时间:2022/1/6 9:12:01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合作与联合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经济发展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针对单体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带动能力较弱、市场主体地位不高等问题,各地以专业协会、联合社、联合会等组织形式,已经对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再合作和联合发展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201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单列一章进行陈述,引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为农民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实现做大做强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均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迅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突破1万家。在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监测系统中,9059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有联合社108家。课题组从中抽出79家信息填报完整的联合社,其中东部地区42家,中部地区28家,西部地区9家。研究发现:

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服务带动的农户较多,联合社呈现强强联合特征。79家联合社共服务带动成员社下的实有成员9.89万户,其中农户9.71万户,占98.17%,平均每家联合社服务带动的成员社实有成员1252户,其中农户成员1229户。79家联合社共拥有资产总额20.4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36亿元,平均每家联合社拥有资产2585.9万元,社均拥有固定资产1311.36万元。

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普遍呈现同业、跨域联合特征,在跨业联合方面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从经营领域看,79家联合社中,种植业领域内联合的38家,养殖业领域内联合的7家,种养联合、种养加联合的2家,农林类联合5家;从地域空间上看,跨村联合的有9家,跨乡镇联合的有37家,跨市县联合的有8家,跨地市联合的7家。

3.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的经营实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79家联合社2020年经营收入50.34亿元,社均6372.43万元;2020年共发放工资福利7464.12万元,社均94.48万元。联合社成员社成员2020年平均收入3.36万元,是当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的1.96倍。其中,东部地区联合社成员社成员平均收入4.04万元,中部地区2.84万元,西部地区1.79万元。

4.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经营管理相对规范,为国家涉农政策资金的精准投放提供了有效载体。在79家联合社中,成立5年以上的联合社有77家,占总数的97.47%。这些联合社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转有效,都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社务管理及时向成员公开,切实做到了民主办社,广泛实行了民主议事,每年都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其中一年召开两次以上的有60家,占75.95%,89.87%的联合社建立了自己的财务管理团队。79家联合社2020年共缴纳税金337.67万元,平均每家联合社缴纳税金4.27万元。79家联合社共获得国家各级政策扶持资金2394.17万元,平均每家获得30.31万元。

5.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联合社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普遍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这些联合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其中29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在推动开展统销统购、促进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9家联合社2020年度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总额9.42亿元,社均1191.83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额29.86亿元,社均3779.74万元。72家联合社建有质量管理制度,占91.14%;68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占86.08%;70家建立了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占88.61%。联合社特别注重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来打造品牌,79家联合社共有注册商标177个、专利29个,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280个。

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要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农情,创造性加以应用。课题组认为,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中,应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构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再合作,要着重把握如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守姓农为农属性,牢记联农带农的初心使命。在强强合作的同时,不能落下小农户,要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小农户纳入现代生产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实现同步发展和共同富裕。二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市场发育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让联合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联合合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政府应着重在联合社运营人才的培育与公共服务的完善上下工夫。三要拧紧利益联结纽带,创新联合合作的内容和机制。找准利益联结点、织牢利益联结链、打造利益共同体是成功组建并持续运营联合社的关键。要充分吸纳合伙制、股份制、合作制等不同组织制度的优势,不断拧紧利益联结纽带、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四要秉持因地制宜、开放多元的原则,促进多类经营主体联合发展。不仅要推动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再合作,还要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类经营主体之间探索联合与合作之道,加快形成多层次、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2021年院级课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机制与功能创新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王梦颖、杨艳文;课题指导:于占海、邵科;课题组成员:刘华彬、孙超超、康晨远、杨钢、曹曦东)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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