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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2012年市拨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

时间:2014/1/17 12:16:45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2013)121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和(2013112号《关于下达2013年各项蔬菜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蔬菜生产特别是绿叶菜产能发展需要,现就市拨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总额

2012年度市对本区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为1771.54万元。

二、实施期限

20131231前安排使用。

三、奖励对象

完成市下达2012年度本区3.85万亩绿叶菜种植面积和27万吨年上市量计划任务的种植单位(户);列入2013年度区级蔬菜标准园创建的合格单位;组织实施2013年度蔬菜生产供应能级提升项目的单位。

四、奖励资金安排

(一)“夏淡”绿叶菜种植面积和上市量的奖励

对区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浦东新区2012年蔬菜生产责任书》下达的3.85万亩绿叶菜生产面积,给予每亩50元奖励补贴。计192.5万元。

(二)蔬菜标准园创建奖励

对列入本区2013年区级蔬菜标准园创建的5家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经区验收合格的,实行每创建单位40万元的奖补政策。计200万元。

(三)蔬菜生产供应能级提升项目奖励

本次提升项目重点解决废弃物处理、蔬菜耕种新型机械、设施菜田土壤修复、冷链设施设备、绿色防控材料及水循环处理设备等方面。实行项目制申报,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在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并经区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40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计1379.04万元。

五、操作程序与办法

(一)普奖

对完成2012年“夏淡”绿叶菜计划任务和上市量的生产单位(户)实行普奖。由镇政府统一通过银行“一卡通”或“一卡折”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标准园创建奖励办法

5家区级蔬菜生产标准园创建单位,经区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由区财政统一下拨到创建单位。

(三)能级提升项目实施步骤

1.申报: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各镇农业发展规划,由镇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自主经营的合作社或蔬菜园艺场(没有转包行为);蔬菜生产规模在100亩以上,绿叶菜生产面积达到50%以上(对常年种植绿叶菜的企业生产规模可放宽到70亩)。

2.审核: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镇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内容、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下达,方可实施。

3.考核验收:实施单位按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计划书完成实施任务后,递交项目文本材料报镇,由镇农办统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取得的绩效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下拨“以奖代补”资金至所在镇政府。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市下拨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委、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委种植业办、综合处、区财政局农业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人员及相关镇农办主任组成。

2.按照时间节点精心部署。6月底前制订市下拨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下发通知;7月底之前做好各镇蔬菜产能提升项目方案的上报,8月底之前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项目的评审、造价咨询等工作,并下达项目通知书,各实施单位根据实施内容和资金预算抓紧实施;年底前完成标准园创建和提升项目的区级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计划绿叶菜普奖资金待面积登记核实无误后下拨。

3.严格把关抓实施。区镇两级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把握重点,突出亮点,严格把关,认真组织项目评审,指导项目推进,规范资金使用,做好相关手续。同时明确时间节点,高质量精心实施,确保奖补政策的有效落实。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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